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专职监督南方电网全系统履职执纪工作,核心职责是严查系统内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垄断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南方电网依规依法经营、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始终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合法合规开展旅游经营、生态管护、森林防火等工作,依法享有园区范围内的用益物权与承包经营权,相关合法权益经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确认,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
然而,二十余年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多级单位,持续实施违法侵权行为,严重破坏园区生态、肆意侵害观音山公司的合法经营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护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观音山公司多年来持续向南方电网各级单位、东莞市及樟木头镇相关部门多次反映、申诉、沟通协调,直面电网企业的违法侵权与不作为问题。
但多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各级相关部门始终采取敷衍应对、推诿扯皮的态度,仅做表面沟通、无任何实质整改动作,所有核心侵权问题、用电难题、生态损害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南方电网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存续二十余年,侵权损害不断扩大。
如今,依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执纪工作契机,观音山公司正式向该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南方电网体系多级单位长期违法违规、侵权渎职行为,恳请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立案彻查,终结长达二十年的违法侵权乱象。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重点划定的生态敏感保护区域,林地占用、工程施工、电力管线架设等一切建设活动,均有严格的前置审批、环评审核、林地占用报备法定流程,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施工建设。
但南方电网下属东莞供电局公然突破法律红线、漠视生态保护规定,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林地占用审批文件、未开展合规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征得园区合法经营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进场施工,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核心区域及生态保护范围内,违规架设110千伏古樟甲线、古布甲线、古布乙线及220千伏东角丙丁线等多条高压输电线路,违规搭建31座高压塔基,形成大面积永久性电力建设工程。
该系列违法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多项国家级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涉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占用、工程建设,必须经省级以上林业、环保主管部门双重审核审批,且需征得园区合法经营权主体同意方可施工。
而架设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高压线路工程,均未经过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任何告知与协商义务,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私搭乱建项目,从建设源头即不具备任何合法性。
同时,大量权威证据彻底驳斥了南方电网所谓“先建设后承包”的虚假说辞。园区历年卫星航拍图、线路工程竣工图纸、东莞市环保局官方答复函等证据相互印证:1999年承包合同签订之时,园区范围内只有1条高压线路,2009年航拍图中违法塔基、线路陆续成型,多条线路竣工图纸标注的建设时间、制图时间、投产时间,均集中在2007年、2013年、2017年,全部处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承包经营周期内,足以确凿证实,南方电网系在观音山公司承包经营期间,主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南方电网违法架设的高压线路与塔基,密集贯穿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核心游览区、生态保护区,施工及长期存续过程中,直接碾压、损毁园区原生自然林及各类草本植被,破坏山体地貌、割裂生态廊道,严重损毁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景观与生态体系,同时高压线路常年悬空跨越园区,形成永久性高空坠落、电力火灾、触电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园区森林防火、游客人身安全、生态资源安全,给园区日常管护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与风险。
更为恶劣的是,违法高压电力设施直接阻断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已经被批准的总体规划中的承露台观光索道、仙泉水库观光缆车、临泉广场、森林浴场等多个重点文旅、康养项目彻底无法落地实施,直接锁死了园区的合法发展空间,对园区产业发展造成毁灭性、不可逆打击。
经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沧州鉴真价格事务所全面核算,涉案违法电网工程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事实明确:园区原生植被、林木损毁直接损失316129.95元;已获批核心观光规划项目无法实施造成的损失高达1201708924元;多个配套文旅项目停滞损失216213965元。
二十余年来,南方电网作为全责侵权主体,从未主动协商补偿、未支付任何侵权赔偿,无偿占用园区林地资源、肆意破坏生态、侵占观音山公司经营权益,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与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供电营业机构对辖区内合法用电用户,负有无条件足额供电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限电、拒电、拖延供电,严禁利用垄断地位侵害用户用电合法权益。但南方电网下属东莞供电局公然违背法定职责,二十余年持续恶意缩减供电范围、压缩供电容量,实施差别化、歧视性供电。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总经营面积达657.18公顷,覆盖大面积山林生态区与游览服务区,但东莞供电局仅为园区山脚不足20%的区域提供极有限的市政供电,园区80%以上的核心生态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游客核心游览区二十余年完全无市政供电覆盖。
园区山脚的20%区域仅配置两台315KVA变压器,总供电容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园区森林防火值守、生态环境监测、游客服务保障、园区日常运营的基础用电需求。
为坚守森林防火底线、保障园区正常运营、维护游客基础权益,观音山只好自行采购多台大型发电机、持续采购柴油、聘请专职运维人员24小时值守自主发电。
常年高额的设备采购折旧、柴油消耗、设备维修、人工管理等费用,年均支出超200万元,二十余年累计承担数亿元额外不合理经营成本,极大加重了民营企业经营负担。
同时,长期供电不足、自主发电稳定性差的问题,导致园区消防设施、森林防火监控设备、生态监测设备频繁停机瘫痪,不仅严重影响经营发展,更持续埋下重大消防安全与生态监测隐患。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观音山公司是合法承包经营主体与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园区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权利,对应享有独立、合法的用电申请、用电过户、用电增容权利,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涉、恶意阻挠。
自2010年起,观音山公司根据园区运营发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先后十余次向东莞供电局正式提交用电增容、用电户名过户、独立开户的书面合法申请,均被东莞供电局无正当理由恶意驳回、拖延搁置。
东莞供电局肆意突破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则,私自创设法外前置条件,强行要求用电申请必须经土地所有权人石新社区盖章同意、镇政府审批确认,刻意将无关第三方意愿设置为企业合法用电的门槛,变相剥夺观音山公司法定用电权益。其所谓“产权人不同意、存在配套违建”的拒办理由完全不成立:其一,承包经营期间,观音山公司是园区唯一合法经营与用电主体,第三方无权干涉供用电合同履行。其二,所谓违建均因相关部门拒不提供规划资料、不予审批导致,责任完全不在观音山,不能作为拒供、拒办业务的借口。
尤为讽刺的是,园区全部电力设施均由观音山公司全额投资、全额维护、全权承担安全责任,用电户头却长期违规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权责严重不对等,导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始终无法完整行使合法用电权利。
在观音山公司多年反复沟通、多方申诉后,樟木头镇政府最终认可观音山公司合法用电主体资格,同意将园区用电户名正式变更至观音山公司名下,彻底扫清了过户的权属障碍。
然而,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随即设置新的霸王障碍,要求观音山公司签订其提供的格式《供用电合同》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观音山公司本着公平协商、合规履约的原则,针对合同中诸多不平等、不合理、权责失衡的条款,依法提出合理修改与调整意见,希望双方协商完善合同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东莞供电局当即明确拒绝,强硬宣称该合同为全省统一制式版本,任何条款均不允许修改、删减、调整,用电方只能全盘接受,无权协商更改。
极具讽刺与矛盾的是,这份由南方电网单方出具的霸王格式合同,在文末专门加黑加粗设置了专属声明条款,明确标注:“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供电方已提示用电方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供电方责任、供电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用电方责任或限制用电方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供电方已应用电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不存在不知晓或误解相关条款含义的情况。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用电方已被告知各方均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删除及修改。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南方电网一边以“全省统一、不可修改”为由,完全剥夺用电方的合同协商、修改、缔约权利,强制要求用电方无条件接受全部不平等条款,一边又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声明双方已充分协商、可自由修改条款、双方完全知情一致。
此种表里不一、自相矛盾、虚假缔约的行为,彻底违背《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协商、诚实信用民事缔约原则,赤裸裸利用自身独家垄断经营地位,制定霸王格式条款、强制缔约、变相压榨民营企业。
因南方电网拒不协商、拒不修改不平等霸王条款,双方始终无法就供用电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导致本次合法用电过户手续被迫中止、彻底停滞。
过户事宜搁置后,园区用电增容、电力规范整改、用电权益确权等所有后续工作全部遥遥无期,园区二十余年用电困境始终无法破解。
早在2013年7月,广东省林业厅已正式向广东电网公司出具官方复函,明确案涉园区内电力线路改扩建、塔基新建属于新的林地占用建设行为,必须征得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同意,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建设、违规改扩建。
该文件为省级主管部门权威监管意见,具备法定约束力,但南方电网及东莞供电局完全漠视监管规定,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依旧擅自开展线路平移、塔基扩建、廊道拓宽等违规工程,持续扩大侵权范围与生态损害后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依法确认观音山公司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享有合法、有效的承包经营权与用益物权,用电、经营、收益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定了南方电网的侵权抗辩理由。
但南方电网依仗央企垄断地位,无视司法裁判效力、无视行政监管意见、无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长期消极不作为、拒不整改违法设施、拒不纠正违规供电行为,以公共工程之名行违法侵权之实,肆意破坏国家级生态资源、扰乱地方营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与生态影响。
基于南方电网多级单位长期、持续、确凿的违法违纪、垄断侵权、渎职不作为事实,观音山公司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郑重提出如下诉求,恳请依法依规从严核查处置:
- 恳请纪检监察组依法立案彻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违法违纪、滥用垄断职权、不作为、漠视生态保护与企业权益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肃清央企违规履职乱象。
- 责令南方电网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限期拆除园区内全部违法架设的高压线路、违规塔基,彻底恢复林地生态原状,消除长期存在的高空安全隐患与生态破坏隐患。
- 责令南方电网就二十余年违法建设、违规限电、拒办业务、利用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漠视企业权益的行为,向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作出正式书面公开道歉。
- 责令南方电网全额赔偿观音山全部经济损失,涵盖高压线路土地占用租金、生态植被损毁、规划项目停滞、自行发电运维、经营受限、游客流失等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
- 责令南方电网立即纠正违规用电登记问题,摒弃霸王格式条款、落实平等缔约原则,依法为公园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根据园区实际经营、生态保护、安全生产需求足额供电,依法受理并快速审批公园用电增容申请,彻底解决园区二十余年用电困境。
- 恳请纪检监察组全程督办案件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并将最终调查结果、整改方案、追责情况、赔偿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观音山公司。
守护生态正义、捍卫法治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的底线诉求。二十载维权步履不停,观音山公司始终坚信法治公正、监督有力。
此次实名举报,既是对多年违法侵权乱象的坚决抗争,更是对规范央企履职、保护生态资源、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坚定践行。
我们热切期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秉持公正、从严执纪执法,彻查到底、追责到位、整改落地,终结持续二十年的侵权乱象,还观音山公司一个合法、安全、完整的生态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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