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东莞唯一国家级 4A 民营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运营企业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自 1999 年承包林地、2000年12月被东莞市政府批准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 年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资质以来,二十余年间持续遭遇市镇两级多部门乱作为、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权力打压等多重行政侵害。从国家级资质遭推动撤销、总体规划长期停滞,到高压管线、高速隧道、油气管道违规穿园埋下致命安全隐患;从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屡遭行政干预,到园区2000余亩森林被毁违建、私坟长期无人查处,再到企业正常发声、科研合作、经营活动被多方限制。企业多次向地方、省政府和相关部委及中央巡视部门实名举报,但属地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出具的答复普遍回避核心事实、全盘推诿责任,各类历史遗留矛盾、复合型安全风险、巨额经营损失始终无实质化解渠道。近期,企业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恳请上级统筹督办,纠正违法行政、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护航民营文旅企业合法经营。
(一)资质与规划遭刻意阻滞,企业发展根基持续动摇
1.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被恶意阻挠、被诬告侵占林地、推动撤销资质
发生时间:2004年—2024年

事件事实:首先,观音山公园作为林地的使用权人,有权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依据当时有效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公司与石新村委会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后,作为林地承包经营者与使用者,具备申报主体资格,同时根据广东省林业局相关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可直接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无需经市、镇两级政府同意,公司2004年起向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报送申报材料请求支持,均被以无先例为由拒绝或未获回应,随后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经审查准予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审批结果充分证明公司申报行为实体与程序均合法合规。

其次,公司并未占用官仓、金河、樟洋3个社区的林地,公司与石新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承包范围以门楼、山名等自然地理实体为界,边界指向清晰,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红线图直观标注承包林地均属石新社区所有,未涉及另外三个社区,2007年公司依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经营面积及地理坐标编制总体规划图并经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该规划具备行政确认效力,将红线图与总体规划图对比可见,规划图仅有少部分林地超出石新社区红线范围,且公司未在该区域进行任何建设开发与实际占用,不符合侵占的法律特征。
最后,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多次要求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拟撤销公示无论实体还是程序均违法,国家森林公园获批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多次赴省林业局要求撤销称号,行文拒绝承认资质并鼓动村民上访,2016年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公司提供权属证明,否则提请撤销资质,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示拟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资质,该公园是东莞市唯一被拟撤销资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国内法律专家论证,该撤销行为程序上未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公示程序不规范,实体上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侵犯公司经营权,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而从方案报送层级倒推,最初提出撤销资质的正是樟木头镇政府与东莞市政府。




2.总体规划修编被恶意阻挠、园区建设全面停滞
发生时间:2017年总规到期至今
事件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修编主体虽为经营管理单位,但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属地镇政府依法负有提供基础资料、协调权属核查、配合勘界落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能因企业是修编主体就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2018年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已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协调完成公园落界工作,但该局以四至不清为由拒不配合第三方勘界,而公园四至范围早已由国家林业局与东莞市政府共同确认,所谓四至不清纯属推诿借口;此后公司多次申请勘界配合与权属核查协调,均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应,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自2017年起至今全面停滞,无法正常推进。镇平安法治办无视上述确凿事实,以企业独立行使修编权为由否认政府部门阻挠与不作为,完全背离客观实际,也未履行依法核查、如实回应的基本职责。



(二)经营权、财产权屡遭公权力侵害,民企经营持续承压
1.2006年市、镇两级政府发文抢夺经营权与资产
发生时间:2006年
事件事实:2006年,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连续下发四份相关文件,专门成立市、镇两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意图通过非法手段强行改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主体与投资主体,强行收回民营企业合法持有的经营权,文件内容直接指向变更权属,与保护利用毫无关联。政府在未与观音山公司达成任何沟通的前提下,仅提出以价值不足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偿公司上亿元投资,补偿标准严重不公,属于未经法定程序强制变更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政府所谓全市一盘棋并无合法政策依据,与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相悖,未遵循平等协商、合理补偿、程序正当的法定要求,完全符合以公共利益为旗号实施行政强制抢夺的特征。直至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相关函件,确认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擅自要求免收门票、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规章不符,该系列违法抢夺经营权的行为才暂时停止。


2.2007年借“全市公园免票”政策,强行将民营景区纳入免票范围,突破政策适用边界,掐断公园核心门票收入且未提供任何补偿
发生时间:2007年
事件事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依法依规经物价部门核准,属于企业合法经营收益,是自费维持公园日常管护、生态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长期以公益林、生态保护等名义,反复要求景区免收门票或大幅降低票价,多次通过行政指令、会议要求等方式强制干预企业自主定价权,并非出于正常惠民政策引导,而是变相削弱企业经营能力、挤压生存空间。相关部门在未给予任何合理补偿、克扣全部护林补贴、未承担相应生态管护成本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企业放弃合法门票收益,实质是利用行政权力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与经营自主权,违背了市场化经营原则和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也与国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经营的政策精神相悖,所谓生态惠民仅是掩盖行政干预、打压企业经营的借口,同时也暴露了此阶段东莞市政府下个别领导人的操纵下胡作非为的伎俩。


3.2009年强行放空公园感恩湖山塘蓄水,未履行催告、听证程序,导致公园部分运营瘫痪,造成巨额损失
发生时间:2009年
事件事实:感恩湖的前身是公园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天然小型山塘,并非观音山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是为满足景区生活用水、消防安全用水及生态维护用水的刚需,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运营与森林防火的法定要求,且未改变原有自然形态、未破坏周边生态。原东莞市水利局在未提供全面科学检测数据与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判断认定山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缺乏事实依据,而公园多年运营中该山塘从未发生安全事故,足以证明隐患一说不成立。樟木头镇政府在未履行书面催告、未听取企业陈述申辩的前提下,直接强行放干山塘蓄水,既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正当程序,又违背比例原则,即便存在轻微隐患,也应采取增设安全设施、限制蓄水量等温和措施,而非一刀切断水。该行为直接导致景区停水、运营与消防全面瘫痪,造成巨额经营损失,与此前抢夺经营权、强制免票、国庆禁行等极端手段一脉相承,本质是利用行政权力刻意打压民营企业、威胁公园生存发展的违法行为。

4.2010年樟木头镇政府操控石新社区起诉公园解除承包合同,将诉讼作为抢夺经营权的手段,并非社区自发行为
发生时间:2009-2010年
事件事实:2009年4月8日,樟木头镇政府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明确决定由石新社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解除承包合同,并以镇政府名义向国家审批部门反映公园所谓非法占地问题,该会议记录直接证实诉讼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推进,并非社区自主意愿。从时间线与行为逻辑来看,2006年起市、镇两级政府便试图强行收回公园经营权,在行政手段受阻后,转而操控基层社区起诉,石新社区此前长期认可承包合同与公园经营,直至镇政府作出专项决策后才突然提起诉讼,态度转变完全依附于政府行政指令。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亦印证,1999年至2010年间社区与镇政府均对公园经营无异议,进一步说明此次诉讼是政府为实现经营权抢夺而精心策划的延续性手段,平安法治办的答复刻意隐瞒政府操控诉讼、转嫁责任的核心事实。
(三)生态监管双重标准,毁林、违建、私坟长期无人根治
过去20余年至今,发生的破坏生态的事件有:不法分子毁林种植经济作物、违建别墅、违建工程、修建坟墓、公园门内违建建筑达70多座等行为。据观音山公园统计的实际数据显示,仅2024年至今,观音山公园针对园区各类历史和新增毁林行为累计投诉维权多达86次,但维权收效甚微。
1.毁林2000亩举报不查处、历史毁林660亩不复绿
事件事实:实质是林业部门长期不作为、敷衍核查、纵容毁林状态持续。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多次举报公园内存在大面积毁林开荒、违建占地、砍伐林木等行为,累计被毁林地面积近2000亩,其中1999至2000年村民抢种毁林660亩已由樟木头镇农办2010年书面确认,观音山公园后续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被毁林木面积达1122.7亩,价值超535万元,证据确凿。但东莞市林业局多年来始终消极履职,多次以未发现砍伐行为、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为由驳回举报,不开展现场勘验、不委托专业检测、不调取监控与笔录,不进行航拍图的年份对比,仅简单书面回复了事,甚至将调查责任转嫁给社区,以无人自认草草结案。更为严重的是,市林业局错误解读行政处罚法追诉条款,无视毁林种果属于持续违法状态,对已查实的660亩毁林区域不督促退果还林,导致该地块至今仍为荔枝林、森林植被未恢复,同时对核心景区内毁林建别墅、非法占地等行为查处不力,仅拆除少量附属设施,主体违建与被毁林地长期未整改,此等行为明显属于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平安法治办以已调查处理为由掩盖监管失职,完全无视持续存在的生态破坏与部门不作为事实,其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十余年来,二千多亩原始次森林,放在哪个角度讲都是违法犯罪,而东莞市政府及市林业局等部门竟是这等罪行的长期保护网,惊掉全体国人的“大牙”,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态环境法典》已开始实施,翻盘的日子将不会太远。



2.大面积毁林违建别墅不查处
发生时间:2009年至今
事件事实:公园核心景区内存在多宗严重违建别墅,包括原石新村书记蔡树生违规毁林近6亩建设的别墅,以及香港居民余某、潘某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骗取证件所建的“名门”“颐雅山房”别墅,均存在少批多建、非法占地、破坏森林植被等问题,其中香港居民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得取得农村宅基地,相关用地与规划证件属欺骗手段获取,本应全部撤销并拆除违建。但东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长期不作为,仅对附属设施进行少量拆除,对主体违建与超占面积长期搁置,以“影响主体安全”为由暂保留,至今六年未实质处置,被毁林地亦未恢复植被。观音山公园多年持续举报,却遭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与樟木头镇政府相互推诿职责,历经多轮诉讼仍无法确定有效查处主体,法院裁判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回避户籍违法事实等问题,平安法治办以已有判决为由掩盖部门推诿、监管失

职、违建长期存续的真相,完全未履行依法查处、恢复生态的法定职责。
港籍人士潘宝燕别墅“颐雅山房”

港籍人士余兴别墅“名门”

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毁林违建并造成水土流失

3.王某辉在观音山森林公园毁林种果
发生时间:2023年5月
事件事实:2023年5月21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在园区吉祥商铺左下侧山腰位置,发现王某辉擅自侵占森林公园生态林地,大肆砍伐原生林木、环剥树干致死林木,并违规开垦林地种植荔枝树苗,实施毁林种果违法行为。
现场实际损毁林地约五六百平方米,被砍伐林木从幼树至成材大树共计百余棵,其中胸径达碗口粗成材林木20余棵;另有3株大树被人为环剥根部树皮,直接造成林木枯死、生态永久性破坏。现场被清理林地已定植多棵荔枝树苗,属于典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无证砍伐林木、毁林开垦种果的违法行为。
观音山公园发现违法现场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固定证据,随即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提交全部影像资料及现场情况说明,要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现场勘验、实测毁林蓄积、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人、责令退果还林、修复受损生态。
后续通过行政诉讼调取案卷材料查明:东莞市林业局并未开展真实、细致的现场调查,未对当事人王某辉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无合法勘验笔录、无实地蓄积测量记录;对外回复所称毁林蓄积3.4立方米,并非现场实测得出,仅为部门单方主观推算数据,与现场实际毁林数量、林地破坏面积严重不符,案件基础事实认定虚假、证据缺失。
后果:国家级森林公园原生林木被砍伐、大树被环剥致死,局部林地生态破碎、植被损毁,造成不可逆生态破坏;毁林种果现状长期存续,未退果还林、未复绿修复,森林资源保护底线被突破;林业监管部门执法程序形同虚设,主观定案、虚假测算、瞒报处罚,执法公信力严重受损;观音山公园作为森林公园管理主体,合法经营权、生态管护权、知情权、救济权被长期侵害,正常管护工作受阻;形成负面示范效应,纵容个人私自进山毁林开垦、占林种果,加剧园区森林生态保护压力。
4.多人违法毁林修建多座豪华坟墓
发生时间:2021 年起集中出现,逐年新增扩建,违法违建行为持续至今
事件事实:自2021年开始,大量人员无视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管理规定与殡葬管理条例,私自潜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多处山林腹地,肆意侵占国有生态公益林地,擅自铲除地表原生植被、开挖山体土方、平整林地地块,违规修建新式坟墓、翻新扩建老旧私坟,部分违建坟墓还配套修建祭祀平台、通行小路、挡土护坡等附属设施,大肆破坏山林原貌。
涉案违建坟墓零散分布于园区多处山林区域,遍布山腰、林间、水源周边等生态敏感地带,累计违规侵占生态林地面积范围广,开挖山体造成大面积植被损毁、土层裸露、水土严重流失;大量坟墓集中扎堆修建,彻底改变林地原有使用性质,严重破坏森林公园整体生态格局与自然景观风貌,同时违规土葬行为还造成山林环境污染、防火隐患急剧攀升,极易引发山林火灾,严重威胁园区森林资源与全域生态安全。此类行为属于典型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私建坟墓、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多重违法行为。
观音山公园管护人员发现大规模违规建坟乱象后,第一时间抵达各违建点位拍摄实景照片、录制现场视频完整固定违法证据,先后多次向属地民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政府递交书面举报材料、违建坟墓明细清单与全套现场取证资料,正式提交清坟整改申请,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实地核查丈量违规占地范围、核定林地损毁面积、立案查处违建当事人、依法强制拆除清理全部违规坟墓、恢复林地原有植被与生态原貌。
后续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履职诉讼调取相关处置材料查实:属地相关主管部门从未开展全覆盖实地摸排核查,未逐一对违建坟墓完成现场丈量确权、未制作正规现场勘验笔录、未对违规建坟相关责任人开展询问约谈并制作调查笔录,无完整规范的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卷宗;对外口头及书面回复中所称已管控劝导、完成基础排查均为不实表述,未依法依规出具正式查处意见,未精准核定实际侵占林地面积与生态破坏程度,案件事实核查流于形式,无完整合法执法取证流程,违法事实认定缺乏实质有效依据。
问题愈发严重的是:相关主管部门早已发现园区内大规模违规建坟乱象,却长期拖延不作为,既不依法下达限期拆除清理整改文书,也未及时向作为园区合法管护主体的观音山公园通报正式处置方案与查处进展;面对观音山公园多次正式举报与合理维权诉求,始终以协调处理、暂缓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拖延推诿,刻意拖延履职进度,隐瞒不作为、慢作为事实,至今未向观音山公园送达任何针对违建坟墓的正式处置文书、整改通知及行政处罚相关材料,刻意掩盖监管缺位、执法宽松、纵容违建的实际情况。


(四)工程建设未经合法审批,违规穿越公园类
从莞高速穿越公园、未批先建、程序严重违法
发生时间:2008—2012年
事件事实:该高速项目在尚未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已于2008年向公园告知穿越方案,2009年8月初镇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便开会要求公园同意穿越方案,而环评直至2009年8月17日才获批、立项迟至2009年9月才获省发改委批准,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更是到2010年8月才出具,属于典型的方案推进先于法定前置审批。更为严重的是,隧道工程于2011年9月已开工建设,但国土资源部的用地批复在2012年才下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与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开工,明显违反土地管理与森林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平安法治办所称“合法合规”无法掩盖项目先定方案、后补审批、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且以隧道不占用地表用地为由偷换概念,忽视工程穿越对森林公园生态、林地及景观造成的实质性影响,未依法履行对核心利害关系人的告知与征求意见程序,严重侵害公园合法权益。

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以地下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
(五)行政监管与履职类
1.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18年拒不调整
发生时间:2007—2025年
事件事实:观音山森林公园属于民营企业投资运营、使用集体林地的景区,并非利用国有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应享有自主定价权,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东莞市发改委强行将其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明显混淆资源属性,适用依据错误。自2007年至2025年,公园门票价格被长期固定不得调整,期间人工、生态养护、设施维护等经营成本大幅上涨,门票作为公园核心收入来源难以覆盖正常运营支出,严重影响企业生存与森林防火、安全保障等基础工作。尽管公园多次申请调价,相关部门均予以拒绝,即便行政复议与法院判决维持该决定,也仅审查程序合法性,未对价格合理性、成本覆盖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平安法治办以此为由回避企业经营困境,实质是掩盖行政部门长期违法干预定价、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与财产权的事实。
2.台风后禁止清理、阻挠灾后重建
发生时间:2011年台风灾后
事件事实:2011年台风过后,观音山公园遭受严重灾害,园区设施、林木、道路受损严重,观音山公园依法申请开展灾后清理与重建工作,但相关行政部门长期不予审批、限制施工范围、拖延流程,刻意阻碍重建推进。平安法治办未核查公园提交申请的时间、内容与部门审批记录,未公开灾后履职、协助重建的工作痕迹,仅以笼统否定回应,未履行法定举证义务,也未排除行政干预重建的合理怀疑,实质是回避部门不作为、漠视企业灾后自救权益的敷衍塞责行为。
6.围栏封堵观音像
发生时间:2019年4月禁朝拜。
事件事实:观音像属于公园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的核心项目,是景区标志性景观与核心吸引物,镇政府在2019年4月突然禁止游客朝拜、同年9月用围栏封堵,未出具任何合法书面决定与安全评估依据,也未与公园协商沟通,程序与实体均存在明显违法。该措施并非出于安全或管理需要,而是刻意采取极端限制手段,持续近三年未作调整,严重违背行政合理性与比例原则,直接导致公园游客锐减、经营受损,本质是镇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打压行为。

7.2008年国庆前一天突然发文禁止公园一切车辆上下山,制造混乱
发生时间:2008年
事件事实:2008年国庆假期前一天,镇政府突然发文禁止所有车辆上下山,此时公园已接收大量游客预订,来不及告知调整,同时公园市政供电被突然中断,办公、通讯及应急设备全部瘫痪,极易引发游客滞留、拥堵甚至群体性安全事件,此举并非出于安全考量,而是故意制造运营混乱。镇政府未提前与公园沟通核实、未制定应急预案,直接采取一刀切禁令,明显违背比例原则与法定程序,结合此前政府强行收回经营权失败的背景,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报复性打压,目的是在经营黄金期重创公园营收与声誉。此外,所谓“600余人值守” 纯属虚假陈述,实际节假日仅安排常规少量警力、消防与医护力量到场协助,属于政府法定安全保障职责,并非对公园的额外支持,镇政府将法定职责歪曲为扶持举措,意在掩盖过往违法行政行为。

8.向刘志庚写信反映问题后遭恶意调查报复
发生时间:2009年
事件事实:观音山公园因遭受持续打压、经营权被觊觎、合法权益受损,依法向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信反映相关问题,本是正常信访维权行为。但信件发出后不久,东莞市多个部门随即对观音山公园启动轮番、密集的恶意调查,调查无合法事由、无明确指向、无规范程序,明显带有针对性报复意图,目的是干扰公园正常经营、施压企业放弃维权。平安法治办未对 “写信 — 遭调查” 的关联性、调查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开展任何实质核查,仅给出程序性建议,答非所问、回避矛盾,属于典型的敷衍塞责、掩盖行政报复事实。
(六)供电不足与基础设施违规穿越公园类
1.高压线违法架设、供电长期不足、户头挂镇政府
发生时间:2005年后架设持续至今
事件事实:观音山公司1999年承包林地、2005年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后,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未征得公园同意的情况下,于公园范围内违法新增架设多条高压线路,部分线路穿越核心景区、砍伐林木、破坏山体生态,且部分线缆架设高度不足4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续新建高压线路工程未经合法审批便擅自施工,新征占用林地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典型违法建设。供电方面,公园长期仅靠两台总容量630KVA的变压器供电,实际仅能覆盖园区约20%区域,其余80%区域需靠发电机自行供电,十多年来公司多次申请增容均被无理拒绝;更为不合理的是,公园全额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用电户头却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镇政府还借机要求公司签署违法协议、全额承担增容费用却不转移产权,公司拒绝后增容事宜再次被搁置。平安法治办刻意回避违法架设、供电不足、户头不公等核心问题,将违法侵权工程歪曲为民生公益项目,实质是掩盖供电部门与地方政府长期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事实。

(七)司法与执法官官相护类
1.法院在违建别墅相关行政诉讼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问题,三名法官对香港籍违建人士适用仅针对农村村民的法律条款,回避户籍关键事实,涉嫌枉法裁判。
发生时间:2023年
事件事实:公园核心景区内存在多宗严重违建别墅,包括原石新村书记蔡树生违规毁林近6亩建设的别墅,以及香港居民余某、潘某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证件所建的“名门”“颐雅山房”别墅,均存在少批多建、非法占地、破坏森林植被等问题,且香港居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得取得农村宅基地,相关用地与规划证件本应全部撤销、违建应予拆除。但相关部门长期不作为,仅对围墙、凉亭等附属设施少量拆除,以影响主体安全为由暂保留主体违建,至今超六年未实质处置,被毁林地亦未恢复植被生态中国网。观音山公园多年持续举报,却遭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樟木头镇政府相互推诿职责,历经多轮诉讼仍无法确定有效查处主体,法院裁判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回避户籍违法事实等问题,平安法治办以已有判决为由掩盖部门推诿、监管失职、违建长期存续的真相,完全未履行依法查处、恢复生态的法定职责。
二、因政府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导致公园方产生的可量化、可核算的财产损失,涵盖生态资产损毁、经营成本增加、营收直接缩减、维权投入等多个方面,累计金额巨大且持续扩大,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生态资产损毁损失显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纵容、包庇毁林行为,允许高压线建设、西气东输管道大开挖等违法工程,累计造成毁林超1200亩,其中高压线建设毁林近100亩,西气东输管道施工毁林180余亩,村民毁林种荔枝超1085.91亩,这些被损毁的植被多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属于不可快速恢复的生态资源,对应的林木资产、修复成本损失达数亿元。

西气东输工程横穿公园核心区
其二,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公园遭遇长期供电不足问题,地方供电局拒绝增容、不签订正式供电合同,导致全园80%区域无市政电力供应,只能依靠发电机维持基本运转,20年来累计投入的柴油采购、发电机维护费用超过2亿元,额外增加了巨额运营成本。
其三,因政府违法行政行为观音山公园须额外付出巨大的运营费用,导致巨额的经济损失。经营收入直接锐减,物价部门长期冻结公园门票价格,政府恶意干扰经营,如黄金周突然禁止车辆上山、台风后不允许清理修复,导致收入减少数万元。因违法工程未能开发运营项目收入等损失达数十亿元、因政府断水事件增加运营费用达数万元、因禁收门票导致减少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因围蔽观音像导致的门票损失达数亿元。
其四,维权与诉讼成本高昂,为应对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园长期陷入诉讼纠纷,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的多轮诉讼,以及举报、鉴定、信访等相关事宜,累计投入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超亿元,成为一笔沉重的直接经济负担。此外,合法建设项目被严查停工造成的前期投入浪费,也属于直接经济损失范畴。
综上,观音山公园作为公园管理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因违法工程架设占地等行政违法问题导致原规划的游客游玩项目未得以开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承担巨大的用电费用、付出极高护林成本等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目前经济损失金额还在不断增加。
(二)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引发的连锁反应,虽难以直接量化,但对公园的长期生存与发展造成致命影响,涉及资产增值受限、融资能力丧失、发展权被剥夺等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资产价值大幅贬值,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4A景区,原本具备极高的资产增值潜力,但因政府违法行政导致的生态破坏、景观损毁、经营瘫痪,公园的整体资产价值断崖式下跌,原本投入超10亿元打造的景区,因产权被架空、品牌形象受损,资产估值大幅缩水,且无法通过合法融资、抵押等方式实现资产盘活,导致资产流动性完全丧失。
其次,发展权被彻底剥夺,政府相关部门长期阻挠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拒绝提供红线图、四至范围等基础资料,不配合勘界工作,导致公园的游客中心、步道、消防、科普等合法建设项目无法报批、全面停工,长达7年零发展,原本可通过升级设施、拓展业态实现的营收增长完全落空,错失发展机遇。再次,就业与周边带动效应萎缩,公园正常运营时可带动300多名员工稳定就业,同时辐射周边餐饮、住宿、零售等相关产业,带动上千人就业增收,但因经营瘫痪,员工就业不稳、大量流失,周边相关产业失去核心支撑,形成连锁式经济萎缩,间接造成区域经济发展损失。
此外,公园因长期断电、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突出,导致游客体验极差、投诉暴增,游客量持续流失,即便后续恢复运营,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重塑口碑、吸引游客,这部分潜在的营收损失和运营成本,也属于间接经济损失;同时,政府拟违法撤销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资质,将导致公园丧失政策补贴、生态补偿等相关扶持,进一步加剧间接经济损失。
(三)名誉损失
当地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不仅给公园带来经济损失,更严重损毁了公园的品牌名誉和社会公信力,这种损失具有不可逆性,对公园的长期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4A景区,广东观音山原本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景观,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区域生态旅游的标志性品牌,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游览,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随着当地政府一系列违法行政行为的持续发生,公园的品牌形象被破坏:高压线在核心景区密布、西气东输管道违规穿越、千亩林地被损毁,原本的生态净土沦为“违建聚集地”“坟地集中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定位名存实亡,导致游客对公园的认可度、信任度大幅下降,“生态优美、安全宜游”的品牌标签崩塌。
同时,当地政府部门通过操纵恶意诉讼、选择性执法、信息公开造假等方式打压公园,甚至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相关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部分不明真相的公众因政府行为对公园产生误解,认为公园存在违规经营等问题,进一步损害了公园的社会声誉。此外,当地政府拟违法撤销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资质,一旦实施,将直接导致公园的品牌价值归零,多年积累的品牌口碑、行业影响力彻底丧失,不仅难以吸引新游客,还会失去原有稳定客群,即便后续通过维权恢复资质,也需要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重塑品牌形象,名誉损失的影响将长期持续。
(四)营商环境恶化
不仅侵害了广东观音山公园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了东莞当地的营商环境,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负面示范效应。
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民营景区,广东观音山公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开展运营,却长期遭遇东莞地方政府部门的系统性打压:从低价强购未遂后的针对性报复,到产权被架空、经营被扼杀,再到选择性执法、恶意诉讼、打击报复,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无视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这种行为向社会传递出“民营资产不受保护、行政权力可以随意侵害市场主体”的负面信号,导致其他投资者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严重质疑,不敢轻易进入当地生态旅游、文旅开发等相关领域,严重制约了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同时,对公园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超期不办,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民营市场主体无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导致当地营商环境的口碑持续恶化。而因累计的错误行政行为的影响下,观音山公园后续的发展被笼罩在沉重的历史问题之下,未来的发展依然被不确定的行政行为阻碍的可能性极高,迎来恶劣的营商环境。
此外,公园作为当地文旅产业的重要载体,其经营瘫痪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还导致周边相关产业发展受阻,进一步加剧了当地营商环境的恶化,不利于区域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也违背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三、企业正式诉求,恳请上级统筹督办化解历史积弊
(一)关于2021年会议事项的举报请求
1.希望政府立即依法依规免费向观音山提供地形图、航拍图、村界与镇界矢量电子文件,限期启动并完成总体规划修编。
2.希望依法依规解决观音山正式供电,完成用电审批与接入,破除权属借口,落实法定供电义务,消除消防安全与森林防火重大隐患。
3.依法整治观音山景区内违规高压线、西气东输管线、从莞高速隧道及门楼金三角区域违法项目,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限期整改,依规落实管线迁改优化工作,并予以依法补偿,追责违法建设与监管失职责任,从严审批管控新增管线施工,守护景区生态与景观安全。
4.希望樟木头镇政府限期牵头划定公园红线与坐标界线,组织协商、依法裁定、明确权属,化解村企矛盾;全面落实“控违建、控乱建坟、控毁林”要求,废除选择性执法,公平查处所有违法建设、违规坟墓与毁林行为,一视同仁、依法处置。
5.依法为观音山员工澄清历史案底、撤销不当记录,协调解除媒体宣传限制,恢复正常媒体环境与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品牌推广。
(二)关于其他问题请求
1.撤销各违法违规的行政文书;
2.希望东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重新调查观音山公园举报的核心问题,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观音山公园陈述申辩,作出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书面答复;
3.依法查处东莞市政府及下属部门来针对观音山公园的全部违法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撤销行政许可、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打压民营企业等);
4.希望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资质的撤销程序,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自然保护地名单。
5.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及将要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等的相关规定,责成相关违法单位和责任人赔偿观音山公园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生态损失,并公开道歉。
四、经营困境及需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诉求
2021年,相关部门针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难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作出郑重承诺:将优先解决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长期供电两大核心难题,并约定在两周内无偿向公园提供规划修编所需全套资料与图纸;后续分步推进违建整治、门票价格规范、高压线杂乱架设、天然气管道不规范铺设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此次会议充分表明,当地政府对公园运营发展中遇到的历史行政错误、合理诉求及历史成因均有全面、清晰的认知,也明确具备相应处置能力与落地推进方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2025年8月,公园就包含上述会议事项在内的27项核心历史问题,如实向中央巡视组进行反映。而后樟木头镇政府针对相关问题出具回函,否认既定会议事实,与此前公开承诺、会议内容严重相悖。
现阶段,当地相关方形成统一处置口径:以“尊重历史”为由搁置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不予处置,秉持“只管新增”态度对新生问题敷衍应付。政府代表在2021年明确表示:因怀疑观音山公园凭借红线图依法维权而恐惧担责,即便诉求正当,各部统一绝不交付相关图纸资料的做法。该处置思路致使我单位多年来合理诉求始终无法得到回应,经营损失不断加剧,民营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民营经营主体,长期依法合规运营。现特向贵局提交情况反映,恳请贵局立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工作定位,依法介入核查本案相关问题,督促属地有关部门正视历史事实、履行既有承诺,依法妥善化解全部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已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同时督促属地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践行即将生效的《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治精神,纠正不当处置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修复区域营商环境与生态保护秩序,切实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公平发展、合法经营的正当权利。
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障均是国家硬性底线。二十余年堆积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政积弊与复合型重大安全隐患,是地方多部门长期履职缺位、权力失范的集中体现。企业相关诉求均有完整书面文件、官方复函、现场影像、司法文书作为佐证,多年向属地反馈始终仅获避重就轻、回避核心矛盾的制式答复,无任何实质性整改落地。
运营方表示,将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地勘验、档案调取、风险评估、案件核查等全部工作,期待上级发挥跨区域统筹督办职能,正视长期违法行政事实,从根源消除景区爆炸、山火、坍塌等致命安全隐患,足额弥补企业多年承受的各类损失,严肃倒查监管失职责任,同时完善自然保护地项目审批、行政执法制度,守住生态红线、公共安全底线与民营企业平等发展权益,切实优化地方营商环境,避免同类行政乱象与重大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时间已到了2026年8月,观音山公园被违法违纪侵害的二十多个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分毫的解决。是国家法律不健全?是党的政策没有指引?都不是,只是东莞官场长期宗派势力强大,打着红旗反红旗,欺上瞒下,上级相关部门没有狠下决心给予打击和重整,相信不远的将来随着“观音山”事件在上级的督办下得到彻底解决,东莞的法治水平和营商环境将会进入正常化的发展。
文图|观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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